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消费类:
其他情形类: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如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遇地震、冰灾、洪灾等重大灾害;
出境定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迁出或者户口不在长沙;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5。
需注意,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代偿但尚未还清5。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此外,针对不同提取情形可能还需额外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因重大疾病提取)、灾害证明(因重大灾害提取)等,建议在提取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
申请:申请人录入相关资料提出申请7。
受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全市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线上审批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上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7。
领取结果:线上办结,申请人线上打印结果凭证7。
提出申请:职工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等文件到所在单位审核盖章1。
办理申请: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全市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初审材料不全或者情况不符合的,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初审人员审核并输入提取的数据,提交报表,并将《公积金提取业务回单》打印给员工;审核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如果初审材料不规范或不一致,将退回给初审人员重新录入;审批通过后,将取款金额转账给员工的个人储蓄账户13。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1。
在提取公积金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最新的提取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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