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支持的提取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偿还购款本息;
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租房提取(外市户籍离职后一般可按租房提取办理);
死亡提取;
装修提取;
物业管理费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4。
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2。
外市户口职工离职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2。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即可2。
申请人登录广东的政务服务网,创建个人档案。受理后系统会对申请人进行核查,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话,公积金会打入个人账户3。
直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款项会打入个人账户3。
适用于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月缴存额高于700元的,可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70%,但不超过1800元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5。
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也可以直接绑定社保卡的储蓄账户。每个公积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有效的绑定账户5。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
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申请,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提交业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5。
为打击违规提取行为,保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公积金的良好运行秩序,新办法增加了对同一住房频繁交易或频繁变更婚姻关系的限制性条款。此外,还贷提取方式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在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应按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抵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关于《提取办法》的具体条款指标内容,如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的700元标准、70%的比例以及1800元的额度上限也得到了明确1。
公积金提取一般需要三个工作日,如果提取公积金的申请资料符合要求,最快3个工作日到账,较慢则大概需要7个工作日到账。在提取过程中,若资料不齐全,需补齐资料再次申请提取,最快第2天到账,最慢需要2 - 3个工作日到账3。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