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申请,同时填写《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1。
初审:公积金前台业务人员初审,符合手续的受理录入扫描材料1。
审批:中心进行审批,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将提取金额转账至提取人银行卡账号1。
职工自行提取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到经办银行领取)。
单位核实并提出意见。
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管理中心在3天内作出答复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持审批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取或划转手续(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住房公积金存折交回承办银行注销)2。
支取人身份证;受委托为他人支取的,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提供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不同提取情形还应提交相应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局登记备案好的购房合同,已交购房款收据。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购、建住房的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大修工程是指:凡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住房的在大修进行中提出申请)。
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还应提供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丧失证明。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供迁出证明、出境证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借据及当前仍欠款证明,贷款期间间隔一年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还本付息额。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租房期间间隔一年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房租额。
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提供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等。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应查验原件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复印件2。
退休职工
职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以身份证记载信息为准),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单位已为职工缴清住房公积金,且已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须与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职工信息一致的。
职工在该市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的6。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
职工已经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单位已为其缴清住房公积金,且已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须与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职工信息一致的。
职工在该市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的6。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