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的;
建造自住住房的;
翻建自住住房的;
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家庭租赁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2。
离休、退休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因单位破产、转制等原因已下岗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直系亲属户口在外地本人在梅州挂职干部异地购房;
职工调离本市2。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原件;许可证或权属证明;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购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2。
购买二手房:《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完税证》;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购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2。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工程预算书;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建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2。
大修自住住房:《房地产权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修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贷款合同(贷款满一年)2。
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2。
离退休职工:离休、退休相关证明;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2。
职工死亡:死亡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或授权代办人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市级医院鉴定证书2。
单位破产、转制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政府批准单位撤销转制文件;本人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2。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户口证明;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书;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2。
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证明或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3。
直系亲属户口在外地本人在梅州挂职干部异地购房:家属户口证明;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首期购房发票2。
职工调离本市: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账户证明和工作调动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2。
领取申请表: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梅州市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2。
盖章:填写好表格后到单位盖公章及单位预留银行财会印鉴章2。
审批:将填写好的表格及需提供的材料送回中心审批。凭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到公积金中心领取相关凭证2。
办理转账:申请人凭提取申请表、支取凭证和原件、银行卡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建行的需带公积金专用折)1。
公积金一个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2。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