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购房相关:购买一手房、二手房;经房产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起两年内(商品房);已交付首付款20%以上,提供税务部门开具首付款发票(商品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记录;异地购买的房产,职工本人或配偶需在当地工作或拥有户籍14。
住房建造、翻修、大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
偿还贷款:偿还自住住房本息1。
提出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若单位不为职工出具该表,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到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3。
审核:市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无误,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材料需调查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12345。
办理提取: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居民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市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市管理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13。
申请:经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办事需求到相应的办事事项录入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网上申请4。
受理:等待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对申办信息进行受理4。
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审核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4。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购房合同。
还款证明(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时需要)。 注: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具体材料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可能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等能证明租房情况的材料。
购房提取额度:购房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房总价1。
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房提取额为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20%部分。房租的计算以租房有关规定及申请时本市房屋租金为依据,家庭工资收入以职工及配偶双方工资总额之和为计算依据1。
需满足茂名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非住房提取),具体条件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1。
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和商业性购房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市管理中心申请购房提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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