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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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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46:

  1.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 出境定居;

  5. 租房自住(包括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普通住宅);

  6.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7.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8.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 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1. 缴存职工死亡;

  12.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3. 无房提取。

提取流程

通用流程

  1. 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1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1

  3.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1

  4. 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1

不同情况的具体流程

首次使用提取

  • 职工领取或下载表格按规定填报,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给审核部分存档;

  • 单位(现缴存单位)在申请表上确认(加盖公章);

  • 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依规审核(办理时间 3 天);

  • 职工到承办银行开户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2

同一套房再次使用提取

  • 职工领取或下载表格按规定填报;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依规审核(办理时间:即报即批);

  • 职工到承办银行开户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2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特殊情况

提取条件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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