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不包含装修、装饰、小修、中修等)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 15%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的失业职工;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注:职工除依照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依照其他项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没有正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4。
职工居民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
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
此外,不同提取情形可能还需额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离休退休需提供退休证、离休证;租房需提供租房相关证明等。
申请:申请提取的职工,可向管理中心窗口领取或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式二份,并填写相关信息23。
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用所在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核实23。
审核: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收到职工的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查。对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查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办理提取手续5。
提取支付: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的《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等有关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2。
点击网上办理网址后,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
选择申办提取业务事项,进行人脸识别;
通过后,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根据申办业务事项的要求,上传相关提取证明影像材料,提交申请;
经审核后,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所审核金额以转账形式转账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卡(I 类卡)或银行存折中。
备注:网上办理的,须先确保本人已将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以及个人手机号码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 10 元;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 10 元;
租赁住房: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 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 800 元,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 10 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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