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职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租住本市辖区廉租房;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重大疾病;
基本材料:第二代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若配偶需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由配偶本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同户户口簿或结婚证3。
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提取窗口3。
等待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即办理提取;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资料3。
取款:审批通过后,到账户银行各网点提取3。
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者因购本市商品预售房或再交易房(存量房)、偿还省内建设银行购房商业贷款、偿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实现自助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缴存者可以在手机公积金 app 上操作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3。
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金额(含共同借款人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住房贷款月还款额的 12 倍,且不超过住房贷款应还贷款余额3。
重大疾病:提取金额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含农村合作医疗或其他保险)报销部分后的差额3。
租住廉租房:首次提取额度为月租额的 12 倍,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付房租金额3。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额3。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 1 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为 4 个工作日3。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