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提取长沙市公积金:
购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职工家庭在湖南省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房屋所在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1。
其他特殊情况: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时间在两年以上;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职工退休(女性职工 50 岁以上,干部 55 岁以上,男性职工、干部 60 岁以上);出境定居;享受低保待遇等23。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且封存时间满 6 个月或停缴公积金 24 月后,若其他条件也符合,可按离职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1。
增设电梯:长沙市范围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住宅增设电梯2。
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部分情况需要)124。
购买自住住房
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4。
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法拍房为执行裁定书)、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有住房贷款的另须提供贷款合同4。
购买拆迁安置房: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购房款付款凭证。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的另须提供购房合同4。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4。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 C、D 级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提取时限为自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以内提取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除基本资料外无需其他资料4。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最近 6 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二手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4。
租房:除基本资料外无需其他资料4。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费用分摊协议及支付凭证4。
退休: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基本资料外无需其他资料。未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4。
长沙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可以线上办理,线上提取渠道有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的长沙 APP、支付宝 APP、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可办理的业务包括还贷提取、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低保提取、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等。不过,线上偿还中心组合贷款提取仅支持提取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额,不能提取商贷部分的还款额,如希望全额提取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柜台办理1。
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1。
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二手房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契税完税证明显示的价格和评估价取最低值确定。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1。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大修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4000 元1。
还贷提取: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 24 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1。
购房:在湖南省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 1 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提取,该情形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过户满 1 年后的 24 个月内1。
建造、翻建、大修: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 C、D 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内申请提取1。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