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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3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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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在十堰市,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1.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二次购房,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符合相应面积和使用年限等规定,有意用公积金购买二套住房235

  2. 退休离职: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35

  3. 特殊情况: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5

  4. 其他:需要支付房租,但本人工资收入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3

注:具体条件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公布的标准为准2

所需材料

不同的提取情形需要不同的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可能需要以下材料:

  1. 基本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等。

  2. 特殊情形材料

    • 购房:住房的产权证书或预售合同2

    • 退休:退休证4

    • 离职:离职证明(单位盖章)等4


提取流程

十堰公积金提取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个人申请

    • 职工个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领取或在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表格并备齐相关资料6

    • 职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财务章或人事部门章),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156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核

    •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进行初审、复审、复核等一系列审核工作56

    •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5


  3. 审批结果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职工6

  4. 办理提款手续

    •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建行账号),到前台综合柜员处下账、开具转账支票6

    • 职工持转账支票到承办银行办理转账手续,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指定账户。其他情形的提取,也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1


此外,如果是退休人员,可携带退休证、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十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工作人员审核单据后会立即办理取款手续,钱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账4

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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