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贷款合同、退休证明等2。
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若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已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2。
提交材料: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2。
开通个人网上业务
线上开通:下载市民e家手机客户端,通过中、高级实名认证后,在首页选择“公积金”,然后进入“开通网上业务”页面,绑定市民卡、手机号码,设置住房公积金业务密码,完成网上业务的开通。若缴存人在市民e家中级实名认证刷脸时系统未予通过的,可到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部柜面或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进行现场中级实名认证,然后再通过市民e家自助办理高级实名认证。在市民e家进行身份高级实名认证后,还可以办理修改住房公积金业务密码、变更银行卡、解绑银行卡、变更手机号码、解绑手机号码等业务。
线下开通:缴存人到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部,绑定个人市民卡、手机号码、设置住房公积金业务密码。缴存人线上或线下开通网上业务时,暂无市民卡的,可绑定本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一家银行的储蓄卡3。
选择办理平台:缴存人只需在个人网厅或手机客户端任意一种渠道注册用户,即可登录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它已开通及后续开通的服务渠道。
选择相应的提取业务:退休提取、租房提取、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组合贷款提取、缴纳物业费提取、低保特困提取、集中封存未就业提取、户口外迁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和丧失劳动能力提取等共有13类提取业务已实现线上自助办理3。
提取额度:各类人才按人才政策执行提取上限。
提取时间:提取人每月可提取1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年度提取上限2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