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荆州市公积金:
房屋类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偿还购房、装修贷款本息的123。
非房屋类
职工退休的;
职工下岗失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账户封存一年以上(含一年);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
迁出本市行政区域;
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无房户职工租房的;
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且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公积金质押担保的13。
不过,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提取:
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
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4。
提取流程
常规流程
提取申请:个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或从荆州公积金网站上下载提取审批表,按要求填写该表后送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审批:将填写好的提取审批表连同提取事由的相关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办理个人公积金下账手续;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或支付125。
特殊情况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