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积金提取流程主要有以下两种介绍方式,本质内容一致:
提出申请: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核实签署盖章。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45。
等待通知: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5。
办理提取手续: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4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123。
职工本人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销户类提取无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6。
职工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可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任选一家)6。
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代办材料:
受托人为配偶的,委托代办材料为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6。
受托人为单位的,委托代办材料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单位盖章的委托书6。
其他受托人须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当场见签的委托书(或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形包括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决定是否提取并通知申请人3。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或正在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职工不得提取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如未使用公积金贷款,需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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