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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2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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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 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的;

  2. 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的;

  3. 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在商业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

  4. 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的;

  5. 购买二手住房的;

  6. 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

  7.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8. 符合支取条件,需支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

  9.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10.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11. 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267

非房屋类

  1.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 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 离休、退休的;

  6.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347

所需材料

通用材料

  1.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3. 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2

房屋类材料

  1. 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67

  2. 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在商业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应提供和商业银行签定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7

  3. 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需根据具体情况按要求提供材料。

  4. 购买二手住房:提供《房产证》《山东省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6

  5. 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按相关规定提供对应材料。

  6.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6

  7. 需支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主户口的原件、复印件及配偶单位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6

非房屋类材料

不同情况所需材料不同,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能需提供退休证明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相关死亡证明等,具体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47

提取流程

常规流程

  1. 个人申请: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2

  2. 单位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2

  3. 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2

  4. 资金发放: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2

另一种表述流程

  1. 受理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并告知是否受理13

  2. 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13

提取地点

市直、开发区管理部: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中达地产商务大厦2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1 - 12号窗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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