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 15%;
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规定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134。
非住房消费类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
不同的提取情况,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以下为一些常见情况所需材料:
申请: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若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
审核: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法依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配合相关调查核实工作3。
提取: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提前了解提取的流程和办理地点,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咨询电话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签字确认。
提取的金额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政策有所限制。例如,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逾期罚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13。
对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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