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购买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市外住房等234。
人员状态变化:离休、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234。
其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证明材料有所不同,以下为常见情形:
购买一手房: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或首付款凭证。若配偶申请代办,另需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他人申请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委托授权公证书4。
购买二手房:购房协议;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若未办妥房屋产权证,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3。
应能证明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相关材料3。
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4。
提取申请人填写《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3。
公积金管理部在《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审批专章,在《支款凭证》上填写部分提取的可提取金额,加盖中心预留财务印鉴3。
公积金经办点在公积金管理系统中办理提取或结息销户手续,为销户提取的填写本息金额3。
经办银行会计部门办理提取资金转账手续3。
提取人交纳购房款、办理提前还贷等手续3。
职工离休、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同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234。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4。
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4。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4。
购买二手房的,自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4。
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4。职工在本市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且需在日照市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每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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