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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29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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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职工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具体如下:

  1. 通用条件

    • 职工已确诊为在职职工,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在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 职工和单位每月按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为8%,职工需缴存满2年才可提取。

    • 职工需要满足购房、租房、子女教育等住房、教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子女教育证明等3


  2. 特定条件

    • 职工因满足法定退休年龄、离职、疾病、死亡等原因,可提取公积金,需提交退休证明、离职证明、疾病诊断书、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3

    • 职工因购房、租房、建造、翻修、维修住房需要使用公积金,也可申请提取3

    • 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可办理公积金提取(销户)5

    • 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办理部分存储余额的提取5


所需证明文件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 提取申请。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相关证明文件,如退休证明、离职证明、疾病诊断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子女教育证明等。

  4. 单位审核意见。

  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3

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公积金

  1. 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供购房、租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有效证明3

  2. 单位审核职工的申请材料,并核实职工的存储年限是否满足提取条件3

  3. 单位将职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报送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并办理提取手续3

企事业单位提取公积金

  1. 企事业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经济效益指标和住房福利情况3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企事业单位的申请材料,并办理提取手续3

办理方式

线下服务大厅办理

您可以亲自前往当地的公积金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前台审核和后台审批。泰安市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地址在泰安市岱道庵路162号,也可以到其他管理部分办理提取的业务,其中新泰市管理部的地址在新泰市东周路财政局14

在线办理

您可以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或手机公积金APP进行办理,这样可以更加方便快捷4

不同情形提取的特殊要求

租房提取

如果您是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或者按月委托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若通过政务服务共享能查询到个人和配偶的婚姻、房产信息,只需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4

购房提取

在泰安域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提取人需在公积金无贷款无担保的情况下,且购房日期在三年内,一套房产只能提取一次。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如果是提取配偶余额,还需要配偶本人到场,携带配偶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和结婚证原件。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登记备案的合同原件,购买二手房则需提供三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发票原件4

提取限制

  1.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3

  2.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冒领冒用他人公积金。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多领的公积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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