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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2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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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1. 住房相关: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124

  2. 退休:离休、退休(含提前退休)124

  3. 劳动能力丧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24

  4. 工作变动:调离本市124

  5. 其他情况:下岗失业;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4

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和配偶的身份证。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职工和配偶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4

不同提取情形的额外材料

  1. 购买房屋提取

    • 购买期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且付款30%(含)以上,需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满30%)票据(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若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则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1

    • 购买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需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易费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1

    • 房补交房款差价:需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新旧房屋补偿计算表、补交房款差价的票据;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购买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还须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1


  2. 建造、翻建住房提取: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县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文件(原件),《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证明,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以及建造、翻建费用凭证;房屋所有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1

  3. 大修住房提取:自住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需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及房屋大修有关费用的票据1

  4. 退休提取:已办理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1

  5. 出国(境)定居提取:提交本人出国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1

  6.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潍坊市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除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最近六个月的还款证明,后续提取时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最近六个月的还款证明1

    • 商业贷款:办理期房、现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正常还款证明以及贷款拨付至房产开发商的贷款拨款凭证办理,后续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办理1


提取流程

  1. 申请:职工准备提取所需材料,可通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大厅窗口、官方网站及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办理提取3

  2. 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24

  3. 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4

  4. 公积金中心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24

  5. 发放款项: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24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 购房提取: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4

  2. 还贷提取: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14

  3. 大病提取:按照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但不应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4

  4. 租房提取: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4

全额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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