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提取公积金,需要先了解提取条件、准备对应材料,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款本息的;
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不同的提取情形,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所不同,以下为你列举部分常见情形1:
此外,租房提取公积金根据不同情况所需材料也有不同规定2: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承租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需提供职工及配偶户口簿;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购房提取: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租房提取:
自2024年9月10日起,单身职工提取额度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10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额度由每年16000元提高至20000元。
对于提供烟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28000元,单身职工提取额度不超过14000元。
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租房提取年度最高额度由24000元提高至28000元。
租赁公租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赁商品房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上述年度提取限额。
受理申请:提取职工携带相应材料,至烟台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服务窗口5。
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自申请材料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5。
提取频率:不同的提取方式可能有不同的提取频率限制,例如租赁住房提取一般每年提取一次1。
资料真实性: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面临严重后果1。
账户状态:确保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如有封存、冻结等情况,可能影响提取1。
政策变化:公积金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以便顺利办理提取业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