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直系亲属购、建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需注意,依照前款第3、4、5、6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本人或配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只能在偿还住房贷款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购建、大修、租赁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类房屋及偿还该类房产贷款本息的;
购买小产权房的;
以离婚、分割、继承、赠予、交换等非房屋买卖交易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的5。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原需单位开具的提取凭证已取消);
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职工本人签署并由单位盖章的委托书5。
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审查并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审批;
告知申请人,并对受委托银行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3。
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或者通过东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理,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或通过微信扫码安装东营掌上通微信小程序申请3。
另外,不同情况的提取还有一些特定流程:
申请人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可到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索取《东营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并按照规定填写,并在单位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书面告知;
申请人收到准予提取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1。
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1。
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和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审核员审查《申请书》和缴存人所提交的相关提取材料,确认与原件相符后,将其存入管理中心,原件退回给缴存人;
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审批人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加盖提取批准章;
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到承办处提取业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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