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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29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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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在淄博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先确认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准备好相应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以下是详细介绍: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2

  2. 生活保障: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2

  3. 人员变动: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封存满半年;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2

  4. 其他情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2

同时,不同情形下对提取人及账户有不同要求:

  • 符合部分住房相关及生活保障情形的,职工配偶可同时提取;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情形,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可同时提取;职工死亡情形,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2

  • 符合部分住房相关及生活保障情形的,提取后账户余额应保留不少于1元;符合人员变动相关情形的,应先封存账户,提取全部余额后注销账户2

此外,存在一些不得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因违规提取或获得贷款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5年以内;以非正常房屋买卖交易方式取得住房等2。在本市有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2

申请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和I类银行卡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分别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具体不同类型所需材料举例如下:

  • 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登记备案的合同、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2

  •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2

提取流程

  1. 提出申请: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网上服务平台或授权的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2

  2. 审核: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过,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这3个工作日内(本办法规定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情形除外)。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补充辅助申请材料。若职工拒绝配合,市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

  3. 特殊情况处理:对符合一些存疑提取情形的,职工本人应持提取申请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且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严格审核,例如所购房屋总价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提取金额相近;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等。对于部分特殊情形,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后方可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3

  4. 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本人银行账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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