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款本息的;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家庭生活困难等其他可提取的情形1。
同时,存在以下提取限制条件:
职工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组合)贷款,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属于配偶婚前贷款的除外;
职工不按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处于逾期状态的,该笔贷款所涉及的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偿还组合贷商业部分且不得办理按年还贷或报账式冲还贷;
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若被担保人未正常还款,其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在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支取使用;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房租,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拆迁安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同一套房同一用途只能提取一次;
同一套住房因多次交易,第二次(含)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距上一次提取的时间间隔应达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办理1。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证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购买新建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经过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对应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监管账户证明;
购买二手房:不动产权证、能够体现房产共有权人、成交价格和房屋地址的契税或增值税发票。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持有不满6个月的,需提交与共有产权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房屋被拆迁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安置合同、拆迁安置结算单、交款凭证、对应拆迁公司出具的监管账户证明;
购买拍卖房: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
购改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出售剩余公有购房合同》、《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出售公有住房专用账户证明和交款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系统调阅不到):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偿还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系统调阅不到):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及购房时签订的借款合同;
购买省外自住房或者偿还省外购房贷款本息: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夫妇双方任一方在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缴存凭证或社保缴存凭证;
租赁自住住房: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证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意见、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及交款凭证。属于父母增设电梯提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职工离退休: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不提供;
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职)的证明或文件;系统查询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无需提供;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提取资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一类银行储蓄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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