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清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在本市工作地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住宅加装电梯等1。
离退休:离休、退休的3。
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
出境定居: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
其他: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
通常需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5。
购房类
购买新房: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信息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
购买二手房:契税完税证、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交纳过户手续费土地出让金等的发票1。
购买拆迁房: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
购买拍卖房: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交纳成交佣金(保证金)发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建造、翻建:建设工程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或私人建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决算书(或各项支出正式发票)1。
大修:市、县危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B、C、D级危房鉴定证明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决算书(或各项支出正式发票)1。
偿还贷款
租房
物业费提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住房公积金存折1。
离退休: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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