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房类:
租房类: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办理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
其他消费类:
销户类:
困难提取类:
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连续失业满两年(厦门户籍,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且住房公积金停缴满两年);
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身患特殊病症(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内)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