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要购买、建造或改建住房,可向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申请成功后,可以将公积金存款用作贷款的首付款或部分贷款的还款1。
在达到法定提取条件后,可向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法定提取条件包括: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抵押、质押、解除抵押或质押的时候;
租住房屋,房租等费用(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5%以上);
退休、下岗、失业、因病等情况;
死亡等1。
在退休、下岗、因病等情况下,可以向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清退提取申请。清退提取根据个人在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金额进行计算,并在提取时将剩余公积金余额全部清退给个人1。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2。
购新建商品住房:提供一年以内的《购房合同》原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为同一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3。
购二手住房:提供一年以内《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为同一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3。
偿还购住房贷款本息:
提前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中心信贷科出具的《房产抵押注销登记审批表》原件和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清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为同一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3。
偿还商业银行购住房贷款本息:
按月偿还:提供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原件、《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和银行近期《还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为同一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3。
提前清偿:提供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原件、提前还清贷款《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为同一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3。
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2。
出境定居: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调离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调令》或其他有效调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暂无对应具体材料说明,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2。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供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提出,由单位负责办理。
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核实职工提供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资料,并开具单位介绍信。
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列程序进行:
持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或经管理中心授权的管理部领取并按有关要求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管理中心或者经管理中心授权的管理部应当在收到单位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2。
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中心根据支取凭证金额开具转账支票4。
此外,提取公积金时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手续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咨询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阅相关规定。也可以登录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相关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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