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是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具备以下提取条件的其中一项,并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
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款本息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提取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专员对提取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专员名章》;
凡是购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单位专员需每周二把提取的相关材料提交到住房公积金核算科,其他条件提取的每周三缴存单位专员持《财务专用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各办事处购房提取提交材料时间按各办事处规定执行)。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符合提取条件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为支取人开立免费银行卡(支取人死亡的给继承人开立银行卡)将提取款项划入卡内,支取人每周一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国银行营业部取卡;
各办事处提取公积金,支取人到办事处委托银行免费取卡3。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手机APP,按照提示操作,完成提取申请1。
办理提取手续后,系统将在1 - 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1。
根据提取条件确定,如购房可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符合提取范围不同项规定的,有不同的提取额度限制,例如符合提取范围第6项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且有效证明在半年内发生的可以提取,逾期不予办理;符合提取范围的第2、3、4、7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符合提取范围第5项规定的,累计提取现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本息15。
审核通过后,1 - 3个工作日内到银行网点提取1。
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将影响提取流程;
提取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免影响提取;
部分公积金提取项目可能存在提取限额,请提前了解1。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