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5。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5。
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5。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5。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5。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5。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5。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5。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5。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5。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
对于账户已封存,未办理公积金龙卡或公积金龙卡已挂失的职工,需携带原单位出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名下的建行卡6。
若一次办理涉及2个以上提取事项,应出具与之对应的多份《提取申请书》3。
通过上述信息,可以看出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不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且整个提取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注意事项。建议市民在办理前仔细了解相关规定,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