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5。
预约网点:用户可以通过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公众号查询到较近的银行网点,并在前一天进行预约;
办理业务:用户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指定的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审核材料:相关机构会对用户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一定的审核,一旦审核通过的话,用户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
提取款项:在审核通过之后,用户需要前往指定的银行提取公积金1。
申请条件: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还款正常;主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职工或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充还贷款协议》(职工现场确认并签订协议)。
注意事项
按月冲还贷时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贷款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
在约定每月贷款还款日,公积金管理机构首先从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冲还当月应还贷款金额;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应还贷款金额时,在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冲还当月应还贷款金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应还贷款金额时,在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月应还贷款金额;
每月按月冲还贷时间前,借款人应确保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其约定银行还款账户有足额资金用于偿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金额。借款人应主动查询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约定银行还款账户余额,如发现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借款人应及时足额补充约定银行还款账户资金用于还款。如若发生逾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按月冲还贷期间,借款人如有单位变动、婚姻关系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否则,造成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按月冲还贷期间,借款人夫妻双方不能再办理还贷提取、销户提取和公积金质押担保;
因各种原因造成按月冲还贷不成功的,均不免除借款人还贷责任;
充还贷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为止2。
申请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金额: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他要求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仍未继续缴存的,方可申请提取;
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单位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或者提取资金确需转入单位账户的,职工应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及经办人预留印鉴。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的,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2。
提取规则
正常还款期间,一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
提前还清贷款的,可以最后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还清贷款当月之前(含)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整取到百元。
办理材料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另外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银行出具的近3期(含3期以上)的还款证明。
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的,另提供:购房地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与直系亲属共同偿还购房贷款:另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限制
购买商铺、公寓以及住房抵押消费贷款等非自住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公寓按用地性质分三种形式:居住型公寓,用地类别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混合型公寓,用地类别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酒店型公寓,用地类别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办理前台还贷提取,以后每次提取间隔至少满一年。
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本人或配偶非户籍地非缴存地偿还购房贷款的,不能申请提取。
职工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偿还购房贷款的,不能申请提取。
如还贷期间离婚的,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偿还贷款一方准予提取2。
提取金额:可以提取《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应支付的差价款,整取到百元。
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和差价款交款发票原件。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办理提取。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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