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
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
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
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租房满半年,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仅**、二套房才能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才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其中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此住房在本人或配偶名下,如果是父母或他人的自住房,则不符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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