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相关: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购买使用权住房和装修住房不予提取公积金);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市区、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需支付房租124。
退休离职:
其他情况:
缴存人的子女或父母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需支付房款或首付款;
缴存人子女的配偶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子女是产权共有人,需支付房款或首付款;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缴存人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双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因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无力支付自费医疗费用或者支出自费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4。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且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此外,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用于接收提取的公积金)3。
登录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APP。
选择公积金提取功能。
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3。
准备好所需材料,前往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网点。
在柜台填写提取申请表。
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审核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1。
提取公积金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将影响公积金账户。
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泄露。
提取公积金后,需妥善保管相关凭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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