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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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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 住房相关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购买使用权住房和装修住房不予提取公积金);

    •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市区、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需支付房租124


  2. 退休离职

    •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124


  3. 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14

  4. 其他情况

    • 缴存人的子女或父母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需支付房款或首付款;

    • 缴存人子女的配偶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子女是产权共有人,需支付房款或首付款;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 缴存人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双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因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无力支付自费医疗费用或者支出自费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4


所需材料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且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提取情形所需材料
离休、退休离(退)休证;无离(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相关证明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 - 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2
出境定居护照、签证、居留手续(同时出具公安相关部门证实的居留手续或翻译材料)2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簿(户口注销原因必须是户口迁出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2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使用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无需额外材料,由中心软件系统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直接坐扣。
- 使用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以公历年度为一个还款期,从下一个年度起开始凭《贷款合同》《银行还款证明》,每年允许提取一次。
- 在商业银行一次性提前还款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本息还清证明和撤押证明2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 购买军产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 购买其他住房,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全额发票(或收据)2
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属于合作建房形式的,还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或协议书)2
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区(县)建管部门同意建造的批复,原《产权证》,施工执照2
大修自住住房原《产权证》(农村房屋提供使用证),区、县房管部门关于房屋需大修的证明,大修费用的分摊报告2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居民医学死亡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2

此外,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用于接收提取的公积金)3

提取方式及步骤

线上提取

  1. 登录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APP。

  2. 选择公积金提取功能。

  3. 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3

线下提取

  1. 准备好所需材料,前往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网点。

  2. 在柜台填写提取申请表。

  3. 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审核3

审核与支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1

注意事项

  1. 提取公积金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将影响公积金账户。

  2. 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泄露。

  3. 提取公积金后,需妥善保管相关凭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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