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积金提取办法主要包括提取条件、提取材料和提取流程三大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建房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港、澳、台同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偿还购房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并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
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商品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每年限提一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
住房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应无冻结或有异地转入情况。若有异地转入,应满六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3。
特殊情形材料: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职工同时提取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未婚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12。
不同提取情形对应材料:
购买商品房: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的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以《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购房人身份证;备案购房合同手机APP提取上传购房合同地址页和房屋总价款等主要信息即可;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卡(一类卡)3。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一类卡),住户登记表等3。
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者线下柜台办理,更多提取所需材料详见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3。
离世人员公积金提取:需要单位专管员到线下窗口办理,所需材料详见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3。
职工提前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或凭预约者身份证在指定预约时间段内通过叫号机取号办理;
职工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
经提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提取,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打印提取凭证,等待复审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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