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取公积金: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公有住房、本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住房、拍卖住房、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等,还包括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
租赁相关: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1。
其他情况: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1。 其中,第 1 - 2 项属部分提取;第 3 项属销户提取;第 1 - 2 项职工配偶均可提取1。
不同提取情形所需材料不同,以下为常见情形:
线下办理: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3。
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3。
线上办理:中心已与房产和民政实现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 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3。
通用流程:
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和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2。
审核员审查《申请书》和缴存人所提交的相关提取材料,确认与原件相符后,将其存入管理中心,原件退回给缴存人2。
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审批人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加盖提取批准章2。
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到承办处提取业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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