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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2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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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取公积金:

  1.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公有住房、本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住房、拍卖住房、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等,还包括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

  2. 租赁相关: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1

  3. 其他情况: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1。 其中,第 1 - 2 项属部分提取;第 3 项属销户提取;第 1 - 2 项职工配偶均可提取1

提取所需材料

不同提取情形所需材料不同,以下为常见情形:

购买住房

购房类型所需材料
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发票(或者收据)(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 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1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契税发票(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1
购买公有住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房出售审核备案表、花名表(原件)、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1
购买本单位集资建房《基建计划》(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原件)、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职工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还需提供已办理提取配偶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复印件1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1
购买拍卖住房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1
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计划(复印件)、单位出具购房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1
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1

其他情形

情形所需材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国有土地上: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在集体土地上:《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等1
大修自住住房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3
租赁商品住房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 12 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铁路分中心、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缴存职工需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3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内首次提取时提供原件,以后年度不再提供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3

提取流程

  1. 线下办理

    •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3

    • 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3


  2. 线上办理:中心已与房产和民政实现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 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3

  3. 通用流程

    • 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和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2

    • 审核员审查《申请书》和缴存人所提交的相关提取材料,确认与原件相符后,将其存入管理中心,原件退回给缴存人2

    • 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审批人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加盖提取批准章2

    • 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到承办处提取业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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