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的;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离休、退休的;
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若职工符合上述** - 5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申请提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2。
购房提取:当在沧州购买首套自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能简化购房流程并减轻经济压力,适用于首次购房者1。
偿还房贷提取:对于已购房并正在偿还房贷的居民,公积金可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能减轻每月还款负担,提高生活质量,适用于已购房者1。
租房提取:在沧州租房居住,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对于暂时没有购房计划但想减轻租房负担的居民实用,适用于租房居住者1。
大病医疗提取:遇到重大疾病时,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为居民提供额外经济保障,缓解高额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压力,适用于重大疾病患者1。
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全部公积金,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经济保障,适用于退休人员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在情形发生一年之内办理提取(提取期限以发票所载最后一次交款日期为计时起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2。
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2。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2。
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在事件发生2个月以内办理,大病住院的需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2。
离休、退休;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提取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商品房: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确不能提供发票的也可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规收据)、买卖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2。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专用发票、购销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2。
二手房:购房合同、交易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
房改房:房改售房审批表、售房交款发票(或合规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2。
拆迁安置房:安置房购买合同书(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统一收据或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2。
集资建房:计划、规划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职工名单和购房协议,单位集资收款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2。
拍卖房: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统一收款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2。
原产权证、建设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
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大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
购房发票(收据)、借款合同、申请人提取前三个月的还贷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2。
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的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
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2。
具体事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事件所需资金支出的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据的生活困难证明2。
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离、退休证,但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单位证明2。
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
提出申请: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
等待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
公积金提取: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3。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为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3。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