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房屋类:全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存量(二手)房、集资房、危(旧)改还迁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2。
非房屋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出境定居、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调离本市且调入单位未在邯郸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并且未在邯郸市其他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死亡或被宣告死亡2。 此外,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的职工,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含)未按还款计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正常还款三个月后,方可提取2。
职工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如涉及房屋类提取需提供对应房屋相关证明材料等,但具体未在搜索结果中详细罗列不同情形的额外材料内容。
单位审核:单位对职工的申请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职工需带上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1。
管理中心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职工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提取材料,确认与原件相符后,将其存入管理中心,原件退回给缴存人。审核时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需核查事项的,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告知结果;需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12。
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确定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确认最终的提取金额,职工凭《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单位填写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在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审批通过之后,提供自己的个人账户14。
可以通过手机APP操作,也可以进入邯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网厅操作。以APP提取为例:
下载邯郸公积金APP。
首页选择租房提取。
自动跳转至登录界面,填写个人信息登录(若未进行注册,则会弹出注册界面)5。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