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款本息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唐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如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10%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迁出本市的、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省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等12。
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1。
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
异地购房:职工或配偶在唐山市以外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全款购买自住商品住房,需提供提取人、与其他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卡等。若为唐山市以外户籍地住房,还需满足相应规定条件5。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并通过审核的当场予以办理,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职工原因和理由;
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分中心、管理部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加强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进入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页面;
输入【证件号码】和勾选协议,点击【登录】按钮,登录成功进入主页面;
页面显示个人账户信息,以及【公积金查询】、【我要提取】、【我要贷款】、【其他业务】四个模块,点击【我要提取】即可进行公积金提取4。
商品住房:可提取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购房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取当次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额度不超过当次提取日至上次提取日期间(**次提取期间为还款初始日至**次提取日)的还款本息总额;
租住我市保障房: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
租住我市商品房: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且租赁路南、路北、高新区住房的,每月提取上限为 1000 元,即每年 12000 元13。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另外,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成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
一套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在该年度内只允许其中一次交易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权证书中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只有产权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婚前单独全款购房,婚后配偶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唐山公积金提取办理入口、办理指南(条件 + 材料 + 流程)等信息14。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