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
偿还购款本息:职工偿还购款本息时可提取公积金3。
低保提取: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
突发事件提取: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
销户提取:退休、死亡或已宣告死亡、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可以销户提取公积金4。
租住公共保障房: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收据1。
租住其他住房: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租房的可不再提供);租住住房在石家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租住住房且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另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1。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缴存职工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2。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缴存职工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2。
在石家庄市行政区以外购房:分别按上述1 - 2种情况提供资料后,在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还应同时提供结婚证(仅配偶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本;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还应同时提供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结婚证2。
建造、翻建: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文件、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费用凭证;翻建自住住房的,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3。
大修: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及支付费用凭证3。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关系证明等,不动产权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3。
公积金中心贷款: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3。
本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省直分中心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以及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贷明细;以后年度提取时,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贷明细3。
本市行政区域外贷款:在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以后年度提取时,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贷明细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3。
退休:未提及特殊材料要求,推测需有效身份证件等常规材料。
出境定居:未提及特殊材料要求,推测需有效身份证件等常规材料及出境定居相关证明。
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3。
本人凭提取证明及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1。
公积金贷款提取、退休提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可以通过手机APP或个人网厅申请办理2。
本人和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
职工租住公共保障房的,按实际缴纳租金提取。
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1。
2024年4月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3。
2024年4月1日前竣工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建造、翻建、大修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2024年4月1日以后(含)竣工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3。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贷期间,可提取贷款结清之前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取整到百元3。
未提及明确额度限制,推测以个人分摊费用支出为限。
未提及明确额度限制,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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