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供提取要件材料→中心服务大厅支取窗口申请→中心审批→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开具现金支票)→委托银行付款,具体如下:
申请:提取申请人携带规定的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申请办理该业务,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受理: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岗接收、核查申请资料,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更正或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填写打印《提取受理回单》2。
复核: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依据岗位职责对受理岗所推送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环节办理情况等要素进行复核,对于办理不合规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并退回原材料;对于办理合规的,予以复核通过2。
送达:综合业务窗口复核岗办结后,当场告知申请人该业务办理结果2。
房管部门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契税票原件各1份及复印件1份1。
相关部门批准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许可证或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1。
村委会和镇政府或办事处出具的允许建设的证明1。
《职工个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份1。
1年以内因翻建住房支付费用的票据(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
房管局出示的家庭房屋信息查询告知单原件1份1。
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个人账户停缴必须满五年) 中心相关科室出具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停缴5年的证明1。
商贷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
死亡证明(火化证或被宣告死亡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
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
继承人、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1份1。
继承人、受遗赠人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1份1。
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
继承人、受遗赠人到管理中心当面签写《委托申请领取人证明》1份1。
职工可通过电话或到中心支取窗口进行咨询,中心告知办理程序或发放一次性告知单1。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