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方法主要有柜面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以下是详细介绍:
主城区缴存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可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 常见问题 - 提取类查询)申请办理2。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2。
不同情形办理地点示例:
退休提取: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三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4。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项目备案后,职工携带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4。
遭遇突发事件提取: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分中心申请,分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审核后,职工携带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4。
适用情况及渠道: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苏服办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本地购房提取等业务。例如在南京市主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需按相关材料内容填写提取申请信息34。
部分业务生效时间及账户判断规则:
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1。
委托逐月还商贷: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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