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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4-10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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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在桂林,要依规提取公积金,需要了解相关的条件、准备对应的材料并按照一定流程进行办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提取条件

  1. 住房消费类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租赁自住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依照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户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12


  2. 非住房消费类

    • 离休、退休;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出境定居;

    •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取1


所需材料

住房消费类

  1. 购买自住住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购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与建房单位的协议);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取的,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购买房改房提供《出售共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房改部门批文及花名册);付款凭证(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补缴房款发票或收据;购买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申请提取的,需提供)45

  2.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同购房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4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还款对账单原件(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偿还异地购建房贷款申请提取的,需提供)4

  4. 租赁自住住房

    • 租住商品住房:居民身份证原件;无房证明原件;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居民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金缴交凭证原件24


  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根据具体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情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非住房消费类

  1. 离休、退休:离休、退休证明1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

  3. 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相关证明文件1

  4.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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