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分为房屋类和非房屋类: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5。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提取条件,如允许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在抚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征信良好且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须保留不低于1万元余额,双缴存人需各保留不低于5000元的余额,提取额度应为1万元以上,以千元为单位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购买自住住房依规交存维修资金后,凭维修资金管理机构2023年11月22日以后出具的交存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并在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出具后的一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2。
翻建自住住房:《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3。
大修自住住房:维修方案及预算、单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属城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到实地调查后批复;属乡镇的,需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鉴定证明及复印件等13。
不同的非房屋类提取情况,所需材料不同,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离休、退休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出境定居证明,死亡证明等,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5。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并填写《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在表上加盖印章;
职工凭单位填写的《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准予提取的,签发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内3。
也可参考以下流程:
了解提取条件:在进行提取前,需要了解自己的提取条件;
准备材料: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具体的材料清单可以在相关部门查询得到;
填写申请表:前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提取原因、提取金额等内容;
审核申请:提交申请表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提取条件,如符合条件,则批准提取;
公积金转账:提取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前往银行领取公积金转账的凭证,凭证上包括提取的金额、账号等信息;
领取公积金:持有公积金转账凭证,前往银行或ATM机领取公积金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3。
购买自住住房的凭本年度下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在一年之内办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被批准一年之内办理;
离休退休的,在批准之日起即可办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在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之日起,即可办理;
偿还购房贷款的,用于结清最后余额时可提取一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日起即可办理;
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在未重新就业满2年后(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3。
需注意,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历史资料整理,仅供参考,请以最新信息为准。在提取公积金时,务必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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