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丹东市公积金提取需按一定流程进行,以下从提取情形、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领取地址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提取情形
住房消费提取
可申请提取部分余额: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款本息;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等情形,可申请提取部分余额。其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不动产权为单独所有的,只能提取不动产权利人的住房公积金;房屋不动产权为按份共有的,且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非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只可提取其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自住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行为发生日间隔一年以上3。
租房提取:无房职工家庭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按季或年度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按年计算的最高限额。丹东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丹东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定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办理分为申请、初审、审查、决定四个流程3。
非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有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宣告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持相应材料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3。
所需材料
基本证件
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以夫妻关系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124。
相关凭证
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还需提交相应的凭证:
办理程序
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对相关证件初审后,持单位填写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及提取人基本证件和相关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4。
领取地址
提取人于核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持《住房公积金存储证》、身份证到丹东市建行振兴支行领取4。